问题 | 民法典离婚如果男方不同意如何做 |
释义 | 民法典中关于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处理方法主要有:1、女方可以向有关组织请求调解;2、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3、对于人民法院不准许离婚的,女方可以在与男方分居一年后,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在男方不同意离婚时女方有以上的处理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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