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最多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如果是指有期徒刑最多会判几年,则按照相关规定为二十五年,因为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则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则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刑事案件的判刑会根据行为人构成的罪名以及相应的量刑规定确定,刑罚的种类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