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猝死重疾险理赔遭遇既往病史,是否可以提供其他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既往病史对于理赔有一定影响,但并非完全不能获得理赔。保险公司需要权衡事实和证据,查明死亡原因,并确认是否属于保险条款中所列明的疾病或意外事故。同时,被保险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死亡与既往病史无关。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按照约定的期间和标准履行赔偿义务。 2.《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人不得依据与被保险人没有约定的理由拒绝赔偿。 3.《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人应当在规定期间内确定或者驳回赔偿责任。 4.《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5.《合同法》第十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对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