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权)转让方式是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股转让东记名股票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