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使探视权孩子不愿意见怎么样办 |
释义 | 不能以儿童为对象强制执行探望权。在探视权实施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儿童拒绝探视的情况。这种情况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 1. 如果孩子受到教唆、诱惑或恐吓,并表示不愿被探望。这时,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之一进行批评和教育。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罚款、拘留等措施,责令改正。 2. 根据孩子的具体年龄和实际的辨别能力,推断出孩子拒绝探望父母的真正原因,然后依法处理药物。3.做好幼儿的思想工作法官责令直接抚养幼儿的父母配合法官对幼儿进行教育,说服幼儿同意并接受另一方家长的来访。 由于探望权是一项与人有关的权利,即使法院判决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探望权也不能被强制执行。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配合。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约定;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孩子的权利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探访权;中止后,应当恢复探望权。 一、离婚后孩子探视权多久一次?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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