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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追索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释义
    (1)到期后追索
    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到期前追索
    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
    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一、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哪些
    (1)追索权人
    汇票上可行使追索权的人有两种:
    一为持票人,持票人为最初追索权人,当所持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无从请求付款,或承兑时,持票人即可行使追索权。但持票人为出票人时,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二是因清偿而取得票据的人。票据债务人(被追索人)清偿了其后手(包括原追索权人)的追索金额后,便取得了持票人的地位,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即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包括:背书人、保证人和参加付款人。我国《票据法》第68条第三款就有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的规定。
    (2)被追索人。也叫作追索义务人。即偿还义务人,包括:
    出票人。出票人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应负偿还票据金额的义务。但出票人出票时,在汇票上作了免除担保承兑记载的,持票人不得在到期日之前对其行使追索权。
    背书人。背书人也同样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之责,自然具有偿还义务。同样,如果背书人背书时,作了免除担保承兑记载的,持票人不得对其行使期前追索权,如作了免除担保付款记载的,则其就不能为被追索人。
    保证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同一责任,因而在追索过程中,也是被追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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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