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与律师会面后,需要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首先,要留下律师的联系方式,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协商。其次,要保留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据,如合同、收据、短信、邮件等,以备提交给律师使用。同时,需要出示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以便律师更好地代理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师代理人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告知当事人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向法庭提交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并协助法庭组织调查和鉴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要求出庭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