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业银行的经营一般至少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2.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原则 3.保护存款人利益原则。 4.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5. 严格贷款人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6. 依法营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7. 公平竞争。 8. 依法接受中央银行与银监会的监督和管理。 《 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