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标的物的区别:抵押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质押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或权利,包括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 2、所有权所属的区别: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所有权,由质权人占有。 3、担保费用的区别:抵押的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质押的担保范围除抵押的担保范围之外,同时还包括质物的保管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