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和质押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抵押和质押的不同在于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质押转移财产的占有,典当属于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质押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质押合同什么意思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质押合同必须明确其所担保的债权: 债权人和债务人(即质押权人和出质人)、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 这些信息越是详尽越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避免纠纷。 二、股权质押土地能否抵押 股权质押的土地也可以抵押。股权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而土地抵押是一种抵押。两种担保方式的担保标的物不同,互不影响。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时间确定清偿顺序。为保证债务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的,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财产。 三、有哪些债的担保方式 债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有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依交付设立,不动产抵押依登记设立。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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