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1、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 2、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3、证人有无法出庭作证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证人无法出庭作证的情形如下: 1、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2、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3、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4、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 综上所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直接向遭受损失的单位作出赔偿;遭受损失的单位已经终止,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应当判令其向继受人作出赔偿;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应当判令其向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由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