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起诉没判离第二次起诉是否会判离 |
释义 | 第一次起诉没判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具体如下: 1、如果有相关的证据,那法院调解无效之后会判决准予离婚; 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3、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那法院还是不会判决离婚。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比较具体的信息、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理由、事实依据和相关证据等; 2、原告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与对方当事人已经领取的结婚证件; 4、对方的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二、离婚起诉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 2、提起离婚的一方为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综上所述,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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