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各省份稍有不同,以广东省为例具体信息如下:证明材料:1、本地户籍公民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2、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居住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3、各地原户籍人员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和原本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材料,户籍证明材料应载明申请人在本地居住期间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住址及起止时间(在公安机关有记录确认的除外),并提供复印件。4、在本地就读或曾在本地就读的非本地户籍学生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或所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并提供复印件。办理流程: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