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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前男方买房加女方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释义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属于个人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将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要求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继承财产等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的行为,属于个人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会变成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对方就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拓展延伸
    婚前男方购房并加女方名字,如此房产是否共同所有?
    在婚前,男方购房并将女方名字加入房产证上,这是否意味着该房产成为夫妻共同所有呢?根据法律规定,婚前男方购房并加女方名字,房产通常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然而,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和婚前协议而有所不同。一些地区可能要求双方签署婚前协议,明确规定房产归属。如果没有婚前协议,法院可能会根据贡献原则来判断房产归属。这意味着,如果女方为房产支付了一部分或全部款项,她可能会被视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因此,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和婚前协议来确定。建议在婚前购房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前买房并加名字的行为通常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婚前协议而有所不同。在婚前购房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以便明确房产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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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3: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