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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合同未到期,押金能退吗
释义
    租房合同未到期是否可以提前解除视情况而定。
    1.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承租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出租人交付的租赁物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一、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这几种情形: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这里的条件是: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承租人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无正当理由。承租人主张的何种理由方能构成“正当理由”,不应当做出一个严格的标准,应视当事人自身的状况而依诚信原则为判断,如承租人因失业而不能支付房屋租金,虽然并非不可以借债以偿还租金,然而终究过分艰难,因此,此时认为其无正当理由,而强令支付租金,否则即解除合同,实有落井下石之嫌,不值提倡。
    出租人已另行定出合理期限,但在该期限内承租人仍未支付租金。不过定出合理期限不是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必要前提,因法律规定是以“可以”表述的,说明出租人对此有选择权,因此也可以不定出期限而直接要求承租人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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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2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