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外籍配偶离开中国,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法律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父母为外籍人士时,如果离婚或者分居,抚养权的判定应当依照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即一方或者双方在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前提下,共同行使或者分别行使抚养权。在离开中国之后,应当制定详细的探视协议和抚养费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探视和抚养时间、地点、方式等,还应确定抚养费用和支付方式等问题。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职责。父母分居、离婚的,不影响履行父母职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八百八十条 当事人对其民事权益的制度安排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有关法律规定和习惯。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八百八十六条 国家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依照自愿的原则肆意约定的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由一方行使抚养子女的,应当为行使抚养权的一方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和教育条件,对子女实行监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子女共同行使监护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