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诉权与 民事权利 的区别 民事权利民事诉讼权利区别是:诉讼权利能力是成为诉讼上各种效果所归属的主体的一般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归属的主体所必要的法律资格。 第一, 从权利的法律根据来看,诉权依据于宪法和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而产生,民事权利则是依据民法,婚姻法等实体法律规范而存在; 第二,从权利关系的主体来看,诉权所反映的是当事人与国家审判机关-- ---法院之间的关系,诉权由法院的职责活动保证行使,民事权利关系则发生于当事人之间,通过义务一方履行义务的行为而实现; 第三,从权利的内容看,诉权是当事人进行诉讼,实施诉讼行为,从而 保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权利,民事权利则主要表现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第四,从权利行使的场所看,诉权只能在法院的诉讼活动过程中行使,民事权利则可以除当事人拟定以外的一切场合实 现。这些区别构成了两种权利各自的独立地位。 诉权与民事权利的各自独立地位又反映于两者在程序上有所不同。 二、诉权的含义 诉权是由诉的法律制度所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请求国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即赋予民事 法律关系主体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时,具有进行诉讼的权能。诉权完整内涵包含程序含义和实体含义两个方面: 程序含义,是指程序上向法院请求给予司法救济的权利。 实体含义,是指请求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亦即公民有权请求法院同意其在实体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主张。 三、民事权利是什么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如人身权)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如财产权);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诉权与民事权利的区别在于权利的法律依据、关系的主体,权利的内容以及权利的行使场所不一样。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13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