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 |
释义 | 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如下: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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