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租房过户承租人的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过户承租人的手续: 1、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设立的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 2、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4、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 综上所述,公租房过户承租人的条件有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