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会自动解除吗? |
释义 | 事实婚姻不会自动解除,如果确定构成事实婚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需要去法院起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才算解除婚姻关系。如果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就和他人结婚会构成重婚罪。 一、未进行结婚登记,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未进行结婚登记,婚姻受法律保护,前提是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构成了事实婚姻。如果是在这之后,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那么由于我国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所以男女双方的关系依法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二、哪些情况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有以下情况出现,当事人是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三、女方出轨怀孕算重婚吗 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怀孕的,不一定会构成重婚。在刑法上,重婚是指有配偶还重婚或者明知别人有配偶还跟其结婚的。在实践中,除了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其实如果有配偶还跟别人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即构成事实婚姻的,也涉嫌重婚罪。总的来说,如果女方婚内出轨怀孕,还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涉嫌重婚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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