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18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有哪些) |
释义 | 1.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有哪些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法律:证券法、基金法、公司法、刑法对证券犯罪的规定、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律地位: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部门法 。 生效时间: 1999-7-1 开始实施。 调整对象:证券市场参与主体,覆盖范围为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和监管 核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构成: 12 章构成,包括总则、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收购、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 证券交易 一般规定:交易的合法性、场所、价格确定原则、交易方式、禁止融资融券、限制、帐户保密制度、收费公开制度、特定交易报告制度; 上市:股票、债券上市制度及程序、暂停或终止 持续信息公开:内容、原则、方式、监管 禁止行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等 交易的禁止行为 禁止为客户卖出其帐户上未实有的证券或者为客户融资买入证券; 禁止将当天接受客户委托或者自营买入的证券又在当天将该证券再行卖出; 不得违背客户的交易意愿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 禁止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帐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 不得接受全权委托,或者对损益作出承诺; 不得操纵价格、制造证券交易的虚假价格、交易量; 不得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禁止编造或者传播影响交易的虚假信息。 上市公司收购 收购的方式 要约收购的程序,要约收购的期限规定 协议收购的程序 收购活动的监管 收购中的国有股 从业人员管理 证券经营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编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 2.证券从业证券基本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上市公司必须公告其股票上市报告,并将其申请文件存放在指定地点供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一般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的证券报刊上。上市公告的内容,除了应当包括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号。 (2)股票发行情况,股权结构和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及持股数。 (3)公司创立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决议。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持有本公司证券的情况。 (5)公司近3年或者开业以来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下一年盈利预测文件。 (6)证券交易所要求载明的其他情况。 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考点有什么重点 基金、权证和转债的相关操作 一、开放式基金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 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其设立后规模是否允许变动,可以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设立后规模不变,因此它可以像股票那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设立后其规模可以变化,这种变化一般是通过投资者对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实现的。 一般情况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是在场外进行的,即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与赎回业务。2005年7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同年7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 由此,我国开放式基金场内的认购、申购与赎回开始施行。 (一)基金份额的认购 投资者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应使用上海市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接收认购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和大宗交易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行情发布系统中的“最新价”栏目揭示每份基金份额的面值。基金管理人可按认购金额分段设置认购费率,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 投资者认购申报时采用“金额认购”方式,以认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买卖方向只能为“买”。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公司确定并公告。 在最低认购金额基础上,累加认购申报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单笔申报最高不得超过99 999 900元。 在同一认购日可进行多次认购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认购申报已被受理除外。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内,接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申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申购、赎回时间,在行情发布系统中的“最新价”栏目揭示前一交易日每百份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提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暂停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 暂停期结束后,可以向交易所重新申请开放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 ▲申购、赎回时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以申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以赎回份额填报数量申请。 ▲“申购”对应“买入”,“赎回”对应“卖出”。 申购、赎回的成交价格按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确定。 由于申报价格栏不能空白,故约定始终都填写为“1元”。 ▲最低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公告。在最低申购金额的基础上,累加申购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 999 900元;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整数份,但最高不能超过99 999 999份。 ▲同一交易日可进行多次申购或赎回申报,申报指令可以更改或撤销,但申报已被受理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购、赎回申报申请直接转发给中国结算公司,并由中国结算公司负责校验。 投资者申购(赎回)后所得的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由中国结算公司予以确认。 (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投资者可将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不同会员营业部之间进行转指定,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之间进行跨市场转托管。 ▲在开放式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转托管,但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特殊情形可能影响份额持有************益的基金份额,不能申请转托管。 ▲投资者申请将基金份额转出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系统的,T日日终,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处理转托管申报。 对于合格转托管申报数据,记减投资者上海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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