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即是支配权也是请求权吗? |
释义 | 1、返还原物请求权 2、排除妨害请求权 3、消除危险请求权 4、恢复原状请求权 本段主要性质首先,物权请求权是独立的请求权。其次,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权能。 一、居住权和房屋租赁权的区别 居住权和房屋租赁权都能赋予权利人居住他人房屋的权利,但居住权和房屋租赁权在设立、主体、性质等方面有较大差异。 居住权是物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人不仅可以占有、使用房屋,还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请求权;租赁权具有债权性质,自租赁合同生效时设立,租赁权人仅具有占有、使用房屋的权利,不具有排除妨害等物权请求权。 二、物损毁后是否适应物权请求权 物损毁后,可以适用物权请求权,例如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物权复原请求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物权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三、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有什么区别 1、物权请求权的实现或物权性民事责任的承担,权利人无需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为,权利人仅仅要求将受到妨害的物权恢复到其完满状态。而受害人欲请求行为人损害赔偿者,则应证明其实施侵权行为时主观有过错。 2、物权请求权的实现不以行为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为前提。而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现有财产或非财产性损害。 3、债权请求权的行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而物权请求权很难适用诉讼时效。 4、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主体并不局限于物权人本身,因为物权请求权是与物密不可分的,任何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如租赁物的承租人对他人侵害租赁物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行使上述权利。因此,这是一种对物诉讼。而债权性请求权的行使是以相对人为对象,且以权利人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只有受到损害者才可以侵害方为被告提起诉讼,故这是一种对人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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