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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民法典》对房产的规定: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不动产物权需登记方可生效,不动产权属证书应与登记簿一致。
    法律分析
    新民法典对于房产的规定是: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拓展延伸
    改革的关键举措和实施效果
    改革的关键举措是指为实现特定目标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在改革过程中,政府和相关机构通常会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和行动计划,以推动变革和改善现状。这些举措可能涉及经济、社会、教育、环境等多个领域,旨在解决现有问题、促进发展和提升民生福祉。
    实施效果是指改革举措在实际操作中所取得的成果和影响。通过对改革举措的有效实施,可以实现政策目标、推动经济增长、提高社会公平、加强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效果。实施效果的评估通常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政策执行情况、社会反馈、经济指标等,以全面了解改革举措的成效和潜在问题。
    因此,改革的关键举措和实施效果是指在改革过程中所采取的重要措施以及这些措施所带来的影响和结果。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实施,改革可以为社会发展和进步带来积极的变化和长期效益。
    结语
    新民法典对房产的规定明确,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确保房产权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依法登记和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改革的关键举措和实施效果对于推动社会发展和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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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5:4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