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公司成立所需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1)股东数不超过50人;2)股东应认缴符合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可以是货币、实物等,应评估作价;3)股东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信息、机构、法定代表人等;5)有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和公司住所。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另外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结语 根据《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和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以及有公司住所。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成立后如发现非货币财产实际价额低于章程规定价额,需要补足差额。以上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五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和考核,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国有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二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国家出资企业的章程。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须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大事项,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四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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