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驾考新规对预约考试有什么限制1、在科目二考试和科目三考试中,每个学员最多可预约5次,如果预约了5次仍然没有通过考试,之前通过的考试项目成绩作废,需要从科目一考试(理论考试)重新开始考。比如,某学员预约了5次科目三考试,都没有通过考试,就需要从科目一开始考,类似大家所说的“大循环”。不过,每一次预约考试,如果考试不合格,当天可申请补考一次;如果补考仍不合格,需要再预约考试。2、新规实施前已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入五次预约次数中。新规实施后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二、驾考新规4大变化解读1、新增两大考试项目科目三考试,首次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选和多选。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考试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路、隧道、紧急情况处置和窄路掉头考试项目。2、准考证明延至三年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训练和考试。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新规中,驾考准考证明有效期从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3、考试预约最多十次新规规定,三个科目应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科目预约后可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在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一次预约有两次机会,5次预约即有10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仍考不合格,其他科目成绩作废,需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新规中,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电话等自助预约考试,增加了考试预约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因故不能按预约时间参考,应提前1天取消预约。如未提前取消预约,视为该次考试不合格。4、记6分实习期延一年新规规定,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再次记6分以上的,取消其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要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而取得驾驶证的,执行新规。对已取得驾驶证、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法律客观: 驾照考试新规定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公安部发布新修订的《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小汽车取消单边桥等项目1、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分别是: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场地考试用标线替换标杆2、在场地考试中,用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大中型客货考试增为16项3、训练、考试内容均提高为16项,其中重点车型司机要增考6项目:模拟高速、湿滑路面与紧急制动、模拟雨雾天驾驶、模拟连续急转弯驾驶、模拟隧道驾驶、突发情况处置。二、增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实际路考后,增设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三、记满12分5年内不得考大客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四、吸毒3年内不得申请驾驶证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五、道路考试预约不得超5次驾驶准考证明在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每个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各有10次考试机会。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申请考试的预约时间由20日缩短为10日。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六、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施1、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2、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3、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岁放宽至20岁。4、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5、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6、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七、驾照考试新规定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一”)、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以下简称“科目三”)。第二十三条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根据不同准驾车型规定相应的考试项目。第二十四条科目一考试内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二十五条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一)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三)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四)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对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第二十六条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内容包括: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第二十七条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第二十八条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九条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第三十条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一)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二)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三)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