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常常会以“写错病历”为由拒绝赔偿,但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此类情况的赔偿标准。保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病历记录的标准和要求,并要求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不得以病历记录错误为理由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一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资料、证明文件的种类和标准。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保险人在核定保险金等待案件处理期间不得拒绝赔付,除非有法律规定或者保险合同约定。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记录制度,病历记录应当真实、完整、规范、及时,不得涂改、删改。 4.《民法典》第十一条: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 因此,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病历记录的标准和要求,并注意在就诊时尽量详细地说明病情,避免病历记录错误。同时,在保险公司拒赔时,可以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