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需要判断被保险人确实患有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疾病。如果被保险人的病历不准确或者医院的诊断书不清晰,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但是,如果保险公司未能在投保时详细告知被保险人应该提供哪些病历证明材料,或者存在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情形,保险公司不应当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七条:保险人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诚实信用的商业惯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风险情况;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对交易标的的情况、性质、用途、瑕疵等事项隐瞒或者作虚假陈述,导致交易不能实现或者交易后发生纠纷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情况,投保时保险公司也应当告知需要提供哪些病历证明材料,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