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写错病历”为由拒赔结节疾病,该怎样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赔结节疾病需要确定是否存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保险责任的约定、保险公司拒赔的合理性等问题。保险公司以“写错病历”为由拒赔,需要证明该病历错误的存在,以及错误病历与保险赔付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依法履行保险义务。 2.《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被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应当向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应当及时理赔。保险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告知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病历,如实记录病情、治疗过程和结果等信息。病历记录应当真实、合法、规范。 4.《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对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有证据证明的,由对方举证证明无事实根据的。 维权建议: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如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被保险人可以向医院要求更正病历,避免因病历错误导致的不必要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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