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不给上保险要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不给上保险,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主张自已的法定权益,也可以向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征收的部门投诉。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应该缴纳的是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完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自工作以来的社保,社保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的,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当然公司补缴,自己出的部分还是要交给公司的。原来的签署的劳动合同明显抵触劳动法,自然是无效的。而且手上没有劳动合同也是没有关系的,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段期间要有意识的搜集证据,如工资卡、考勤记录、工作证、人证物证等等,以书面材料为重。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缴社保,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可以和公司来协商,若协商不妥则向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但社保一定是为建立社保账户补缴,而不是发现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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