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商标保护 |
释义 | 可以到工商局注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 商标保护的作用在于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权人的商标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告知他人不要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追究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份子的相关责任。保证广大的消费者能够通过商标区分不同的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同时,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驰名商标保护范围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4、使用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使用。 5、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 6、他人的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的,应当认定其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二、商标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 (1)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 (2)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2、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 (1)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2)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3)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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