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与子女在离婚后关系受影响吗?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协商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子女有权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拓展延伸 离婚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纽带有何影响? 离婚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纽带有着深远的影响。离婚可能导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关系疏远,造成亲子间的隔阂和沟通困难。子女可能会感到失落、孤独和不安,因为他们需要稳定的家庭环境和父母的关爱。同时,离婚也可能给父母带来心理压力和负担,导致他们无法充分投入子女的生活中。然而,离婚并不意味着无法建立良好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积极的沟通、尊重和支持,父母可以与子女建立新的情感纽带,帮助他们适应改变并维持良好的亲子关系。 结语 离婚并不意味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会消失。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仍然是双方的子女,父母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双方应协商确定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协议不成,可以由法院做出判决。然而,协议或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对父母和子女的情感关系有影响,但通过积极的沟通和支持,父母可以建立良好的父母子女关系,帮助子女适应改变并维持亲子关系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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