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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针对棚户区改造补偿问题,如何看待拒绝搬迁的可行性?
释义
    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可否拒绝搬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搬迁,并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政府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可否拒绝搬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搬迁,并且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棚户区改造可以强拆吗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使被拆迁人不签字,政府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拆:
    1、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如果棚户区改造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搬迁,并且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政府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在棚户区改造中,合理的补偿协议是保障被拆迁人权益的关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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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