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生父母的亲属可以抚养孤儿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二、坚持两类儿童收养工作原则是怎样的 收养 应当有利于被收养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要落实儿童利益最佳的原则,把“一切为了孩子”的要求贯穿于收养工作始终,让儿童回归家庭,得到父母的关爱和良好的教育。要坚持国内收养优先的原则,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家庭收养,研究创制亲属收养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国内家庭转变收养观念,帮助大龄和残疾儿童实现国内收养。同时,积极稳妥地开展 涉外收养 工作。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被收养人和送养人的意愿,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对送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要征得其本人同意。告知送养人送养的权利义务,让其知晓送养后的法律后果,方便其行使选择权利。他人不得诱使或强迫监护人送养。要坚持依法登记的原则,强化对收养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约束,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严格依法依规办理收养登记。 三、明确送养人和送养意愿是怎样的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由生父母作为送养人。生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由被收养人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社会散居孤儿由其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依法变更为社会福利机构的,可以由社会福利机构送养。送养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送养意愿。民政部门可以委托社会福利机构代为接收送养意愿。 综上所述,如果孤儿生父母的亲属愿意收养孤儿的可以予以收养,但是需要符合收养的条件,因为民法典规定了可以一限定词,所以不能强制他人收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