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登记的手续是: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结婚证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工作人员予以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双方应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工作人员经审查符合条件是,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