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因素不能作为案件定型的依据? |
释义 | 被告人供述的有效性要求:(一)供述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讯问笔录;(二)聋哑人需提供通晓手势的人员;(三)不通晓当地语言的被告人需提供翻译人员。 法律分析 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二)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三)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拓展延伸 无效的案件定型依据有哪些因素? 无效的案件定型依据可能涉及多个因素。首先,个人主观偏见不能作为案件定型的依据,法官和律师应该根据客观证据进行判断。其次,非法获取的证据也不能作为案件定型的依据,法律要求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此外,不完整或不准确的证据也不能作为案件定型的依据,法庭需要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判决。此外,过时的法律规定或不适用的先例也不能作为案件定型的依据,法律应该与时俱进。最后,不符合公正原则的因素,如贿赂、胁迫等也不能作为案件定型的依据。综上所述,以上因素都是无效的案件定型依据。 结语 以上因素都是无效的案件定型依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的供述具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如讯问笔录的核对确认、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或翻译人员等。这些限制条件的存在是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然而,如果这些条件没有得到满足,被告人的供述就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案件定型的依据合法有效,以维护司法公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一条被告人供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的;(二)讯问聋、哑人,应当提供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员而未提供的;(三)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被告人,应当提供翻译人员而未提供的。 第八十二条讯问笔录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讯问笔录填写的讯问时间、讯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等有误或者存在矛盾的;(二)讯问人没有签名的;(三)首次讯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被讯问人相关权利和法律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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