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
释义 |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作为独立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包括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一、房屋产权登记证作用是什么 房屋产权登记证作用: 房地产转让必须登记才能生效,登记是房地产宣传的方式,只有宣传才能产生物权变更。若不登记,房屋转让无效,但房地产转让合同仍有效,但合同只产生债权债务关系。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当事人之间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的,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地产转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通过交易、交换和赠与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二、契税的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三、土地增值税是什么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去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一、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如下: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 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 二、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有: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房地产开发成本; 3、房地产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综上所述,土地増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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