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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抽逃出资罪的定义与法律依据
释义
    《公司法》明令禁止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抽逃出资包括非法抽问出资和转走出资。违反该规定者将面临罚款,虚假出资者罚款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抽逃出资者罚款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抽逃出资有多种方式,如伪造关系、抵押担保、抽走非货币出资等。控股股东利用强势地位强行抽走货币出资也属于抽逃行为。
    法律分析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同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行为是《公司法》所明令禁止的行为。所谓抽逃出资,包括在公司成立后,非法抽问其出资和转走其出资两种方式。
    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发起人或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结语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同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行为是《公司法》所明令禁止的行为。对于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登记机关将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这些行为方式包括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变相抽回出资、抽走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目的,以及控股股东强行抽走货币出资等。对于违法行为,法律将严肃追究责任,并可能撤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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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