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被告如何变更 |
释义 | 法律分析: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驳回起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驳回起诉的情形: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刑事诉讼驳回起诉的情形是自诉案件缺乏罪证,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情形是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一般起诉变更抚养权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应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在诉状中应当载明原告诉讼请求、被告的准确身份信息、被扶养人情况、变更抚养权的事实和理由。经法院审核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予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向原告释明不予立案的原因。立案后,法院将在法定期限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及传票,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可针对原告的主张依法答辩。法院可依法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在开庭审理后,将根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原被告陈述认定案件事实,结合被扶养人教育背景、成长情况、身心健康等因素确认是否变更抚养权,并作出民事判决书。 三、被告名字写错怎么办? 如属于笔误,则应由原告向法院说明并申请更正,被告也可以提出,要求法院更正,但不能要求法院撤诉。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姓名、性别、住所等信息,并且法院传票应按照原告提供的姓名和地址送达被告手中。因此如果被告姓名错误,法院在送达文书时候会发现并重新核实。作为原告也因主动申请修改被告名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告在起诉书中写的被告名称与被告实际名称相距太大,导致原告提供的被告根本不存在,或按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送达应诉通知等材料,也无被告来应诉,则应视为原告起诉无明确被告,可裁定驳回起诉。如果按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联系方式能够送达应诉通知等诉讼材料,被告也按时应诉,只是在诉讼过程中以其与原告起诉的被告名称略有差异为由,主张其不是本案被告,一般应对被告的主张进行核实。如果被告主张属实的,应告知原告更正被告名称,只有原告拒不更正的,才能裁定驳回起诉。因此,当被告名字写错时,应及时通知法院修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 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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