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第二审的流程: 1、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 3、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4、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5、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