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淮安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新或大修自己住房的人; 2、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通过退休程序; 3、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4、出国定居; 5、偿还个人购买住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6、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