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人离婚男人不同意怎么办 |
释义 | 女方提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女方提离婚后,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审理后,人民法院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即使男方不同意离婚,人民法院也会判决离婚,夫妻之间的感情未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不准离婚。 起诉离婚前需要准备的材料是什么? 1、双方的结婚证、子女的出生证、户口本等;能够证明原被告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的证据。如:一方存在家暴行为,受害方的医疗鉴定单;一方存在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证据;一方与第三人存在同居或重婚的出轨行为,另一方搜集出轨方与第三人长期稳定同居的相关证据; 3、证明结婚期间双方有共同财产的证据。如:双方有房产的应当出具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银行卡有存款的则出具银行卡账号;有车辆的出具车牌号和行驶证等; 4、若已经约定好子女的抚养权的,出具证明材料等。 综上所述,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对此有两种处理方法: 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而由当事人双方的亲友、所在单位、群众团体、调解委员会等部门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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