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卖合同标的物自交付时起转移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一般是指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特殊动产如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产,在签订买卖合同后,还必须办理登记过户或者批准手续后所有权才发生转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是指一般情况下,只要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都允许当事人约定,而且有约定的,优先遵从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标的物所有权约定自合同成立时移转,也可以约定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转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