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契税: 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 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 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增值税: 房屋产权取得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 房屋产权取得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