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券基金管理人在管理基金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尽到审慎义务。如果证券基金管理人没有尽到审慎义务,或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基金出现投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若是基金合同已经在风险提示等方面作了充分说明,基金投资者在签署合同时已经知晓风险,证券基金管理人不一定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一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管理职责,尽到审慎义务。 2.《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六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其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业务资格:(一)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制作或者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基金销售文件、报告或者受托人通讯;(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将基金财产用于非法目的或者违法处置或者保管。 3.《基金法》第三十九条:投资者申请受理机构承认其基金份额的权利时,受理机构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证券投资基金的权利性质以及基金份额的确认、转让、质押、继承等,按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 以上是关于证券基金管理人是否有责任在基金出现投资损失时提供法律保障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