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券基金公司的高管作为法定代表人或管理人员,在业务运作中有着重要的职责和义务,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投资者损失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相关证据要求证券基金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证券基金公司高管的监管力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法律依据: 1.《证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业协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和从业人员及其他证券市场参与者,违反本法、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及其实施细则、招募说明书或基金合同的规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依据有证据证明的,由对方举证证明其所主张的没有事实根据的。 投资者可以参照以上法律依据,要求证券基金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