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基金管理人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主要包括:犯罪行为的侵占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在证券投资中,如果基金管理人存在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也可能会面临市场操纵罪、内幕交易罪、证券虚假陈述罪等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单位犯罪,应当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自的罪行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操纵证券市场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其刑事责任追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内幕交易罪,利用有关未公开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五条:“证券虚假陈述,是指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虚假陈述,包括不实声明、误导性陈述和瞒报必要事项等行为。” 以上仅为基金管理人可能面临的一些刑事处罚,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中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