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基金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包括风险提示。但是,基金公司不能利用风险提示来规避其法律责任。如果基金公司在提供信息方面存在虚假、误导行为,或者未尽到适当义务导致投资者受到损失,基金公司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投资者的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基金销售人员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不得不实际情况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销售宣传,不得隐瞒重要情况、不真实地说服投资者购买基金,不得欺诈、误导投资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合同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实施欺诈、胁迫行为或者利用人的无知、缺乏经验、轻信行为损害对方利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六条 投资者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过失或者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因该行为不能取得的利益。但是,如果受害人过错也造成了损失的发生或者损失的扩大,应当适当减轻赔偿数额。 以上是本人为你撰写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