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队书记是怎么选出来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群众推荐程序”。召开由村民代表、非党村委会成员、群团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组长参加的联席会,到会人数要超过应参加会议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才有效。基本程序:公布党支部成员候选人推荐条件,通过推荐办法;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推荐人选;当场计票,公布结果;推荐人选按得推荐票多少为序,村支书人选取前三名,并直接作为支委人选,支委人选按应选名额的一倍左右确定。 二、“党员推荐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基本程序:通报村民代表推荐结果;通过党员推荐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群众推荐结果中分别推荐村支书、支委人选,也可另推他人;当场计票,公布结果。党员推荐的人选按得票多少为序,村支书人选取前两名,并直接作为支委人选;按不少于应选支委名额20%的差额比例,依次取足支委人选。 三、“确定人选程序”。村支书、支委候选人的人选首先由村党组织提出:召开村党支部全委会,根据群众推荐和党员推荐结果,提出两名村支书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按不少于应选支委名额20%的差额比例,提出支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如果群众推荐结果和党员推荐结果不一致,一般以党员推荐结果为主;有的地方则以群众推荐结果为主);向乡镇党委呈报村党支部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公示群众、党员推荐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第三十五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三十六条 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十八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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