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温补贴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国家出台最新标准35℃以上室外作业可享高温补贴 由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等四部门联合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于2012年7月4日正式发布执行。新办法明确规定,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国家出台的新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本次江西提高高温津贴便是针对国家出台的政策作出的相应调整。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2013广东高温补贴是多少 广东6月起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150元 1、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省人社厅还特别强调,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2、在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3、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需要注意的是,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4、若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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