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满足下列要紧才会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1、本罪主体为为特殊主体,即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 2、主观方面只能出于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存在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